紧急通知
关于建设项目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
各建设单位: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,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,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,维护春节期间社会稳定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 一、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后,应监督施工企业首先保证用于民工工资的发放,确保工资发放到民工手里。出现冒领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况的,应协同施工单位及时报案。 二、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民工工资拖欠的,应立即无条件拨付工程款,确保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。 三、建设单位虽不存在拖欠工程款但监管不到位,应急处理迟缓不力,致使事态恶化的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,其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。施工单位无力支付或逃匿的,建设单位应履行先行支付责任,并监督确保民工工资发放到位。
特此通知
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
2012-1-12 9:33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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